請求權 Anspruchsrecht 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間的約定,可以要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 例如 甲、乙約定,甲免費幫乙剪髮,則乙對甲就有免費剪髮的請求權。 另如 甲駕車不慎撞傷乙,乙因受傷送醫而有醫藥費支出,如甲的行為符合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要件,乙對甲就取得侵權行為賠償損害請求權。 類型 財產上請求權 債權請求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要求債務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 如 出賣人請求買受人給付價金(民法第367條)、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交付買賣標的物(民法第348條)。 物權請求權:向不特定人要求一定行為之權能 如 所有物返還、所有權妨害除去(民法第767條)、占有物返還、占有妨害除去(民法第962條)等。 身分上請求權 身分上的請求權 如 親屬權受侵害時請求除去、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1146條) 相關條目 支配權 請求權 形成權 發生:承認權 變更:選擇權 消滅: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撤回權、抵銷權 抗辯權 民法, 民法總則, 權利類型, 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