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回復請求權 當一個人死亡後,他的遺產是歸屬於全部的繼承人,但是如果有繼承人的身份被否認,或是有人假冒繼承人來侵害真正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那被否認或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對方承認或還出來,這就是繼承回復請求權。 要件 繼承資格否定 遺產遭占據 時效 知悉2年內 繼承開始10年內 民法 第1146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 相關條目 丙類事件 請求權 民法, 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