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 於他人死亡時,應承受死者(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除外)的人。 分類 1.配偶 配偶相互間有繼承遺產之權利(民法1144條),並不居於一定順序,乃立於特別地位,是為當然繼承人。配偶之應繼分則視與第幾順位同為繼承而不同。 2.血親繼承人 除了被繼承人的配偶以外,其餘被繼承人親屬的繼承順序依序為(民法第1138條): 直系血親卑親屬:指「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例如:子女、孫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相關條目 繼承 - 拋棄繼承 - 限定繼承 繼承人 - 遺囑 本位繼承 - 代位繼承 - 兄弟繼承 繼承權喪失事由 繼承系統表 民法, TAG: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