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依照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的規定,「繼承」是指如果有人去世,他的全部財產、債務等權利及義務,原則上都由他的繼承人來承受的意思。目前我國之繼承已修法為全面限定繼承。 民法第 1147 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相關條目 繼承-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繼承人-遺囑 本位繼承- 代位繼承-兄弟繼承 繼承權喪失事由 應繼分-特留分 民法, TAG: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