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繼分 係指當一個人死亡後,法律有規定什麼資格的繼承人,可以分到多少比例的遺產。換句話說,就是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率。 原則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1條) 配偶的應繼分 規定於民法第1144條: 配偶和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配偶和第二順位或第三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配偶和第四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 如果沒有第一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全部。 相關條目 特留分 無人承認繼承 繼承 繼承人 誠屬有間 民法, TAG: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