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除權 係指在債務人破產宣告前,對其財產有質權、扺押權和留置權等的債權人,可以不依一般破產法程序行使債權,而對其財產有優先受清償的權利。(破產法第108條) 相關條目 Plugin Backlinks: 沒找到任何結果。 民法, 質權,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