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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

顧名思義,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不同的保險契約保險人(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受益人給付預定的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是對社會保障不足的一種補充。

依《保險法》第13條規定: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4種。

類型

  • 人壽保險:以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
  • 健康保險:當被保險人罹患疾病時,保險人(保險公司)就其醫療費用及工作收入損失提供約定的補償保險金
  • 傷害保險:當被保險人遭遇事故,造成身體機能受損或死亡時,給付醫療費用及收入損失或死亡保險金
  • 年金保險:指被保險人在其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以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保險金的保險
保險法 第 13 條
  1.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2.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3.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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