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程序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法院依《破產法》宣告破產及清理其債務之程序。 除破產人有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外,破產債權人如依破產法所定程序已受清償時,於破產程序終結後,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破產法第149條)。 相關條目 公司重整 別除權 更生程序 直接訴權 限制登記 破產財團 追索權 清算人 准予復權 無因性原則 民法, 破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