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行為人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故意以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而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與他人財產上損失有因果關係而言。 詐欺的要件 詐欺的要件包括 詐欺行為 表意人陷於錯誤 表意人為意思表示 詐欺行為與表意人陷於錯誤 表意人為意思表示間具有因果關係 詐欺故意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條目 以刑逼民 貞操權 破產程序 詐欺(民法) 構成信託 繼承權喪失事由 犯行 人口販運罪 不正方法 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車手 背信罪 脅迫 高度行為 執行刑 開放性構成要件 過失犯 網路賭博罪 不正方法禁止 不當詰問 合併偵查 自由心證 佐證法則 非任意性抗辯 科刑上一罪 預防性羈押 信賴保護原則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