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詰問 為避免證人或鑑定人之交互詰問程序,出現無秩序、不當的詰問,浪費時間,延滯訴訟程序,甚或導致虛偽陳述,影響真實之發見,下列事項是屬於不當詰問,原則上應予禁止: 與本案及因詰問所顯現之事項無關者。 以恫嚇、侮辱、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抽象不明確的詰問。 為不合法的誘導。 對假設性事項或無證據支持之事實為之。 重覆之詰問。 要求證人陳述個人意見或推測、評論。 恐證言於證人或與其有第180條第1項關係之人之名譽、信用或財產有重大損害。 對證人未親身經歷事項或鑑定人未行鑑定事項為之。 相關條目 反詰問 主詰問 更行詰問 詰問權 誘導詰問 覆反詰問 覆主詰問 刑法,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