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貞操權

即是「性自主決定權」。貞操,乃指個人對性行為或身體親密接觸等行為之自主決定權。性行為之對象是否已婚,因涉及該性交行為是否為民、刑事法秩序所容許,屬於性自主決定權之重要事項。

貞操權保護了「性的尊嚴」及自主的人格權,任何人都可按自己自由意思性交而不受他人不法干涉。即便自願發生性關係,若對方用欺騙、趁著當事人年輕識淺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同意,此手段仍屬違背善良風俗,所取得的同意具有瑕疵,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 隱匿已婚事實,致對方不知而同意性交,即有害於貞操權,得請求損害賠償

性交易VS.貞操權

但若係從事性交易或有相類脫法行為,有關性交與否之決定,重心已挪至金錢與價碼,單身與否對於性行為之決定如已被淡化,則縱受單身欺瞞者,亦不能據以主張貞操權受到侵害,自不得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044號民事判決)

民法第 18 條
  1.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2.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相關條目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