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科或併科
在刑法條文中,提及各罪之相關法定刑時,可能會有不同科處情況。或科或併科,指的是可能允許其他科罰情況。「或科」擇一即可,「或併科」可選擇同時宣告兩種刑。
例如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的法定刑在條文上寫道:「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要再寫得完整一點,即: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或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法律條文力求精簡,因此就將中間的重複的刑度範圍省略了,而成了「或科或併科」。根據這法條,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可以處被告下列三種情況:
以上皆是符合法所規範的刑度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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