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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科或併科

刑法條文中,提及各罪之相關法定刑時,可能會有不同科處情況。或科或併科,指的是可能允許其他科罰情況。「或科」擇一即可,「或併科」可選擇同時宣告兩種刑。

例如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法定刑在條文上寫道:「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要再寫得完整一點,即: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法律條文力求精簡,因此就將中間的重複的刑度範圍省略了,而成了「或科或併科」。根據這法條,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可以處被告下列三種情況:

  • 自由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財產刑:50萬元以下罰金
  • 自由刑併科財產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5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皆是符合法所規範的刑度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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