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所有 「不法所有之意圖」,為刑法或其他刑罰法律所定財產犯罪之特別主觀構成要件要素,通常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乃指欠缺適法權源,仍圖將財物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下,而為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情形而言。 實務見解認為,「不法所有」除係違反法律上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外,其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之意圖,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及逾越通常一般之人得以容忍之程度者,亦包括在內。 刑法上「不法所有之意圖」,可見諸: 竊盜罪(第320條第1項)、 搶奪罪(第325條第1項)、 強盜取財罪(第328條第1項)、 侵占罪(第335條第1項)、 詐欺取財罪(第339條第1項)、 恐嚇取財罪(第346條第1項)。 相關條目 不法 不正方法 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使用竊盗 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 背信罪 恐嚇取財罪 普通強盜罪 強盜取財罪 最重本刑 詐欺 意圖 意圖犯 擄人勒贖罪 竊盜罪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