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不法之所有", description="「不法所有之意圖」,為刑法或其他刑罰法律所定財產犯罪之特別主觀構成要件要素,通常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乃指欠缺適法權源,仍圖將財物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下,而為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情形而言。 " ~~ ====== 不法之所有 ====== 「不法所有之[[意圖]]」,為刑法或其他[[刑罰]]法律所定[[民法:財產權|財產]][[犯罪]]之特別主觀[[構成要件]]要素,通常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乃指欠缺適法權源,仍圖將財物移入自己實力[[民法:支配權|支配]]管領下,而為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情形而言。 實務見解認為,「不法所有」除係違反[[:法律]]上之[[民法:強制規定|強制]]或[[民法:禁止規定|禁止規定]]者外,其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之意圖,違背[[行政法:公共秩序]]或[[民法:善良風俗]],以及逾越通常一般之人得以容忍之程度者,亦包括在內。 刑法上「不法所有之意圖」,可見諸: * [[竊盜|竊盜罪]](第320條第1項)、 * [[搶奪|搶奪罪]](第325條第1項)、 * [[強盜取財|強盜取財罪]](第328條第1項)、 * [[侵占|侵占罪]](第335條第1項)、 * [[詐欺_刑事|詐欺取財罪]](第339條第1項)、 * [[恐嚇|恐嚇取財罪]](第346條第1項)。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