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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
禁止規定係指不得為特定行為之規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亦非有效。
民法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如民法第222條故意(刑事)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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