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多數困境
抗多數困境係指司法違憲審查權係審查立法權透過立法程序所獲致之多數決議。
在民主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由人民選舉產生,但司法機關成員並非以選舉產生;對此,以司法審查權推翻立法權之決定之直接民主正當性則遭受挑戰。
學說上,發展出違憲審查正當化理論:
實體價值、規範論:此說主張
法律理性優於政治理性,由法律解釋方法的研究與運用,
法官有能力也更適合「發現」或「詮釋」憲法價值。司法違憲審查則代表「憲法守護者」的角色,以避免多數意見凌駕憲法價值而發生侵害
人權的情狀。
代表性補強的程序論:此說認為
司法審查之功能是在補強或促進民主政治,而不是彼此對抗。欲具備正當性,必須從程序面出發,修正民主程序之不足與瑕疵。法院若要介入,司法者必是代表受
基本權利保障,卻無法進入國會民主程序的弱勢少數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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