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在所有的法規範中居於最高的位階,凡與憲法牴觸者,均無效,即為憲法最高性原則。 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也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明定法規範之位階。法規範是否牴觸憲法而違憲,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所為之解釋之效力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相關條目 違憲 - 大法官釋憲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 非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集中違憲審查制度 - 分散違憲審查制度 具體違憲審查制度 - 抽象違憲審查制度 抑制性違憲審查制度 - 預防性違憲審查制度 憲法, 違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