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 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規定於刑法第337條,所謂離本人持有物,是指該物脫離本人持有,並非出於本人的意思而言。對於脫離本人持有的物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予以侵占者,即構成犯罪。 相關條目 業務侵占 公務公益侵占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