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程序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時,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進行職權調查債務人財產後,協調更生方案,使債務人盡力清償債務後,獲得重生機會的程序。 適用對象 尚有能力或想要定期還款的人 特殊職業的人(保險員、銀行員) 想保住房子,或聲請清算房子會被拍賣的人 相關條目 公司重整 民法,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