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更生程序", description="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時,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進行職權調查債務人財產後,協調更生方案,使債務人盡力清償債務後,獲得重生機會的程序。 " ~~ ====== 更生程序 ======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時,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程序|破產]]前,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進行職權調查債務人[[財產權|財產]]後,協調更生方案,使債務人盡力[[清償]]債務後,獲得重生機會的程序。 ===== 適用對象 ===== - 尚有能力或想要定期還款的人 - 特殊職業的人(保險員、銀行員) - 想保住房子,或聲請清算房子會被[[拍賣]]的人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