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程序
適用對象
尚有能力或想要定期還款的人
特殊職業的人(保險員、銀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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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債務人可提出一個原則上不超過 6 年、至少每 3 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劃,經法定程序、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方案履約完畢,針對其他債務,除了不能免責的債權外(如罰金、罰鍰等),依法視為消滅(因此不需要另外經過法院裁定,其他債務當然免責)。
在更生程序中,債務人所從事的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不過債務人只有在積欠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本金與利息債務總額在 1200 萬元以下時,才可以選擇更生程序,總額超過這個額度時,就必須循「清算程序」來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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