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就是法院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把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按照比例還錢給債權人,沒有財產的人一樣可以清算。
生活或工作所必須的財產可以不被變賣;債務人對財產或債務如有隱匿謊報等不誠實行為,構成消債條例146條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也會裁定不免責。
適用對象
- 不想採定期還款,或是沒有清算不免責的事由的人
- 債務總額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以上的人
就是法院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把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按照比例還錢給債權人,沒有財產的人一樣可以清算。
生活或工作所必須的財產可以不被變賣;債務人對財產或債務如有隱匿謊報等不誠實行為,構成消債條例146條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也會裁定不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