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復權 即「回復權利」,清算程序的債務人會有些生活限制,例如不能隨意離開居住地、生活支出要合理不能亂花錢、工作選擇等,而復權即是要求解除因為聲請清算後所受到的各種生活、職業限制。 破產人或債務人,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或開始清算程序後,向法院聲請回復因破產或清算而受到限制的相關權利,法院審理後認為聲請有理由的話,就會裁定破產人或債務人准予復權。 相關條目 清算 民法,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