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團
(estate in bankruptcy)
依破產程序分配於破產債權人之破產人財產總稱,白話來說就是「破產人的財產」,此破產財團並非法人。
破產財團中的財團,與財團法人所指的財團,迥然有別。
除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外,凡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與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及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均屬之(破產法第82條)。
破產法 第82條
- 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
- 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
- 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
- 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