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債務 於契約內容重在達成一定結果者,本於契約拘束力,一旦債務人未能履行契約內容,即應屬可歸責,而負擔保責任,僅在債務人不履行契約內容係因不可抗力之事件所致,方例外得為免責。 在法國民法中,於結果債務中,只要結果未實現,即推定債務人具有過錯(faute),債務人欲免責,必須證明有不可抗力或事變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法國民法第1147條)。 相關條目 手段債務─結果債務 民法, 民法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