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權 使未生效的法律關係發生效力,如 限制行為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而訂立的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民法第79條)、 無處分權人所為之處分須經有權處分人承認(民法第118條第1項)、 無代理權之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須經本人承認(民法第170條), 承認後法律關係才發生效力。 相關條目 支配權 請求權 形成權 發生:承認權 變更:選擇權 消滅: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撤回權、抵銷權 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