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是可以從事法律活動的資格,所謂「限制行為能力」,則是此項資格受到限制。 依照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滿7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只有限制行為能力,但也有例外,例如結婚就不再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 第12條 滿18歲為成年。 民法 第13條 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住所,依法律規定要跟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一樣,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法律活動,原則上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才會有效。 相關條目 承認權 承受訴訟(刑訴) 民法, 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