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domicilium/domicile)

住所為權利義務的主體(人),從事各種活動,在法律上必須的生活上之中心點或準據點,使法律關係之認定上有標準。

要件

一般而言,住所的要件有:

  • 主觀:久住之意思
  • 客觀:居住之事實
  • 限制:法律規定一人不得同時有兩個住所。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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