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係指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且未結婚、未被宣告禁治產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或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民法第377條)。 未經法代允許:效力未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民法第78條)。 相關條目 自然人之能力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 責任能力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民法, 民法總則, 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