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對於特定物(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具有所有權之人,如果他人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他人返還所有物的權利。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相關條目 不法條件 占有請求權 爭點效 物權 物權請求權 請求權 請求權基礎 爭點效 事實同一 民法, 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