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escription="對於特定物(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具有所有權之人,如果他人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他人返還所有物的權利。 " ~~ ======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對於特定物(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具有[[所有權]]之人,如果他人[[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他人[[返還]]所有物的[[憲法:權利]]。 <WRAP box> == 民法第767條 == -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刑法: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WRAP>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