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權 根據私法所形成的權利。所謂「私法」,指任何人都可以適用的法規範,例如民法、公司法、票據法等。 相對於此,「公法」則是以國家或其他公法人為權利、義務歸屬主體的法規範,例如建築法、稅法、警察法等,根據公法所產生的權利是「公權利」。 關於私權的紛爭,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而公法上權利、義務的糾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係按行政爭訟程序解決。 相關條目 以刑逼民 不融通物 公證人 公證書 私權的分類 融通物 處分權主義 私經濟行為 拋棄 訴訟 訴訟能力 行政法,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