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融通物 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私權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買賣,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標的的契約無效,如公園、道路、毒品、機關廳舍等均屬之。 分類 一般而言,不融通物可分為以下幾類: 古物及法物:古物及法物只屬於文化資產的古物、古蹟等。 公有物:公用物又稱公務用物,包括國家或公共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所有之物,意即基於國家公權力目的所使用之物 如 政府機關的建築物、監獄、軍艦等皆屬之。 公用物:公用物為以直接供一般大眾使用為目的之物 如 學校、公園、道路、圖書館、河川等。 違禁物:違禁物為法令上禁止為交易客體的物,可分為兩種: 不禁止所有但禁止融通 如 猥褻書畫等; 禁止融通也不可所有者 如 毒品等。 相關條目 物的學理分類 融通物- 不融通物 可分物-不可分物 代替物-不代替物 消費物-非消費物 單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特定物-種類物 物的法律上分類 動產-不動產 主物-從物 原物-孳息 成分 重要成分-非重要成分 民法, 民法總則, 物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