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物 (Gesamtsache) 集合物又稱「聚合物」,為由數個仍保有原先個性及經濟價值的單一物或合成物,集合成具有獨立經濟上價值一體性的物。而集合物的所有權存在於集合物的各個個體,集合物的一部或全部皆可成為交易標的,可由當事人意思、交易習慣或法律規定決定。 分類 事實上的集合物:為由當事人的意思或經濟上的作用而及合為一體的集合物,如 畜群; 法律上的集合物:為法律上認其為一體的多數物及權利 如 企業、繼承人的繼承財產、公司的財產等。 相關條目 物的學理分類 融通物- 不融通物 可分物-不可分物 代替物-不代替物 消費物-非消費物 單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特定物-種類物 物的法律上分類 動產-不動產 主物-從物 原物-孳息 成分 重要成分-非重要成分 民法, 民法總則, 物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