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物 (Zusammengesetzte Sachen) 合成物又稱組合物,為數個未失其原先個性的物結合成一體的物,合成物的構成部分仍可識別,一般為由多數單一物結合而成。 合成物的構成部分仍為獨立物,但法律上視構成部分僅是物的成分,合成物的其中一部份,原則上不能獨立為交易標的,須以合成物整體為交易標的。 如 一部汽車、一間廠房、一個鬧鐘、一台電腦等屬之。 相關條目 物的學理分類 融通物- 不融通物 可分物-不可分物 代替物-不代替物 消費物-非消費物 單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特定物-種類物 物的法律上分類 動產-不動產 主物-從物 原物-孳息 成分 重要成分-非重要成分 民法, 民法總則, 物之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