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效力 從理論上而言,可能屬於對相對人為授益處分,但對第三人造成負擔之情形,亦可能屬於對第三人為授益處分,但對相對人造成負擔。 授益相對人,對第三人造成負擔:既係對相對人之授益處分,其撤銷所受限制自然與一般授益處分同。 授益第三人,對相對人造成負擔:第三人因他人之負擔處分而有授益效果,第三人既非處分之相對人,除非有保護規範理論適用之情形,否則無主張信賴保護之可能,適用負擔處分撤銷之法理即可。 相關條目 廢止行政處分 撤銷行政處分 行政法,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