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相對人", description="在一個聲請案件中,對造當事人,就稱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行為的對象。如果是在訴訟事件中,就稱為被告。 " ~~ ====== 相對人 ====== 在一個聲請案件中,[[對造]][[:當事人]],就稱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行為的對象。如果是在訴訟事件中,就稱為[[民訴:被告|被告]]。 <wrap info>例如</wrap>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主張甲醫院積欠全民健康保險有關的費用,向[[法組: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甲醫院的[[民法:財產權|財產]],在這件假扣押聲請程序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是[[:聲請人]],甲醫院是相對人。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