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主義 即意思表示須待相對人了解時,使生其效力;在相對人未了解之時,則不生效力。 如 中華民國民法第94條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相關條目 有相對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對話意思表示 民法, 民法總則, 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