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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處遇

即指「社區性犯罪矯正」,係指發生於社區之所有犯罪矯正活動而言。

社區式犯罪矯正(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是將犯罪者安置於社區中接受矯正處遇,其目的在提供受刑人在出監前能先熟悉社會情況與社會生活型態,在出監之前學會處理個人即將面對的問題,出監後能遠離犯罪,成為社會良好的一員。

特徵

依據學者Hahn於1975的定義,主張社區處遇乃指具有下列三項特徵的矯正措施:

  1. 降低使用機構性處遇
  2. 減少機構監禁時間
  3. 縮短犯罪人與正常社會距離

功能

1.再整合

  1. 社區處遇措施揚棄監禁方式制裁控制犯人,容許犯人與社區維持正常連結,締造積極關係,此即為「再整合」。
  2. 犯罪行為乃社區解組的產品,個體因生心理異常加上社區阻礙合法獲取成功機會,在責任原則要求下,社區必須負起此犯罪人更生重建的責任。

2.緩和刑罰嚴厲

  1. 社區處遇中備受重視的「中間性制裁」,係傳統觀護與監禁處分的替代方式,其性質可定位為在寬鬆的「觀護處分」與嚴厲的「監禁處分」間的中庸性刑罰,常見的措施例如:密集觀護、在家監禁、分割判決、電子監控、震撼監禁。
  2. 上述社區處遇乃考量犯人不宜離開一般生活但又不能毫無監管,給予不若監禁嚴苛,亦不似罰金、觀護寬鬆的社區處遇最為適當。中間性刑罰可用在社區適用困難的受觀護或假釋處遇人,尤其是守法有職業的受觀護者,為發揮更佳的效果,給予中間性刑罰最為適當。

3.社區防衛

  1. 「再整合」雖為社區處遇主要目標,但確保犯人只在特定區活動,「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免受侵害」亦為重要之課題。
  2. 社區防衛的監管方式有許多種,可要求犯人維持一定性狀或設定特定條件使其遵行,包括按時向監控者報到、就學就業、禁用菸酒或違禁藥物、接受治療、接受測謊、驗尿、禁止與非法行為者接觸等均屬之。

4.符合經濟原則

  1. 社區處遇的主要目標,一般強調是節省國家公帑。由於各國矯正機構收容呈現爆滿,若增建擴建則所費不貲,然而犯罪惡化境況以及強硬政策的潮流又不得不考慮,故發展出社區處遇,乃為執兩用中的經濟措施。
  2. 與傳統社區處遇相較,中間性刑罰花費較多,但若就矯正目標而言,新型態社區處遇較能使犯人改悔向上,適應社會;而犯人仍是「社會生產」的一員,非「監禁消費者」,就此觀之,社區處遇較符合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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