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對造", description="就是「對方」的意思。原告、被告;聲請人、相對人即互為「對造」,也可以稱為「他造」。 " ~~ ====== 對造 ====== 就是「對方」的意思。[[:原告|原告]]、[[民訴:被告|被告]];[[:聲請人|聲請人]]、[[民法:相對人|相對人]]即互為「對造」,也可以稱為「[[:他造|他造]]」。 **相關條目** * [[:可歸責於原告|可歸責於原告]] * [[:失所附麗|失所附麗]] * [[:宥恕|宥恕]] * [[民法:對造|對造]] * [[:系爭|系爭]] * [[:矧|矧]] * [[:要旨|要旨]] * [[:非不得|非不得]] * [[:非難|非難]] * [[刑訴:預斷|預斷]] {{tag>民法 法律文言用字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