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程序(民事) 當事人對於已確定的裁定或判決的救濟程序。對於確定判決的救濟程序為再審之訴,對於確定裁定的救濟程序為聲請再審(準再審)(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至第507條)。 相關條目 不變期間 回復原狀(民訴) 判決之無效 專屬管轄 實質確定力(民事) 確定判決 聲請狀(民事) 再審 定讞 民事訴訟法, 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