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性證人
(adverse witness)
審判實務上之證人,為可預見對我方不利之敵性證人。相對者為「友性證人」。
在刑事審判中,以被告立場而言,常見的敵性證人有被害人、被害人親友及同事等,敵性證人經常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傳喚到庭行主詰問,檢察官主詰問後再由被告之律師行反詰問。
在主詰問時,有經驗的檢察官會以時間為主軸,設定諸多開放性問題來讓敵性證人鋪陳關於犯罪事實諸多具體情節,證人如在檢察官之引導下,把過程描述越具體就越能影響法院心證,有時檢察官甚至會故意違反主詰問原則上不能誘導詰問之規定,偷渡一些誘導性之封閉問題,這時被告之律師必須要能及時察覺而向法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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