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票
(warrant)
搜索票是由法院審查核發,為了兼顧人民權利及犯罪的偵查而存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2條所述,當 「有必要」或是有「相當理由」時,檢警可以進入家門進行搜索,並沒收「找到的犯罪證據」或是其他搜索者認為與犯罪相關的物品。
搜索票上面除了要記名案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姓名)、特定搜索項目(應符合概括搜索票禁止原則)及範圍外,也要特別留意搜索票有效期限。簡單來說,就是要留意上面的「人、事、時、地、物」 是否正確。搜索票上面都會有一個有效期限,如果超過有效期限,便可以拒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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