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 扣押係指為保全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自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而對其暫時占有之強制處分,於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法官決定,屬二分模式。 依刑事訴訟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刑訴133條第4項) 扣押之客體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刑訴133條第1項)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刑訴133條第2項) 相關條目 搜索 附帶搜索 保護性掃視 扣押 一目瞭然法則 提出命令 監聽 強制採樣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 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