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刑訴
民法 民訴
行政 行訴
憲法 立法
國際 國私
郵政 消防
警察 鐵路
釋字
扣押係指為保全證據(刑事)或得沒收之物,自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而對其暫時占有之強制處分,於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法官決定,屬二分模式。
依刑事訴訟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民法)、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刑訴133條第4項)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