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命令 提出命令係對「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國家機關得命其提出或交付,但並無強制力,屬間接強制處分。(刑訴第133條第2項)。 經命提出或交付,無正常理由拒絕提出或交付者,得用強制力扣押之。(刑訴138條) 相關條目 搜索-搜索票 無令狀搜索 附帶搜索(刑訴第130條) 對人/物的緊急搜索 (刑訴第131條第1、2項) 同意搜索 (刑訴第131-1條) 保護性掃視 扣押 一目瞭然法則 提出命令 監聽 強制採樣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