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合 競合係為解決法官在判決主文中應表明那些法條、構成哪些罪始足以充分評價行為人的行為,始評價充分而不過度、不重複。 競合之使用時機為行為人構成數個犯罪,在2個以上條文皆可適用之情況下,如何定罪科刑,是否僅於主文宣告一罪已足;抑或須所有罪名皆羅列。 相關條目 競合 不純正競合 法條競合 特別關係 補充關係 吸收關係 擇一關係 與罰前行為 與罰後行為 純正競合 想像競合 夾結效果 數罪併罰 包括一罪 犯意變更 另行起意 刑法, 競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