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
累犯係指受刑罰執行之行為人(受徒刑之執行,該徒刑之罪不限故意或過失),於釋放後之一定期間內(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赦免後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此指該罪之法定刑,法定刑最重為有期徒刑即屬之,最輕本刑為拘役、罰金亦屬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對累犯之加重處罰,係因其不知悔改再故意犯罪,主觀上之危險性顯然尚未除去,對刑罰反應能力薄弱。
緩刑/假釋期間再犯
- 緩刑期間內故意犯他罪,依刑法75條:「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將撤銷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