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刑 指被告因特定事由經法院裁定撤銷緩刑,而需執行刑罰。包括: 應撤銷事由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得撤銷事由 有刑法第75條之1所列情形之一, 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違反緩刑條件(刑法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情節重大 相關條目 緩刑 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 緩起訴 刑法,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