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其刑 減輕其刑係指刑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之下,減輕刑罰,而減輕刑罰時,刑罰種類得轉換(如死刑減輕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輕為有期徒刑,刑法第63~66條)。 減輕其刑之事由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刑法第19條第2項)、防衛行為過當者(刑法第23條)、避難行為過當者(刑法第24條)等。 相關條目 酌科 酌減 不罰 免除其刑 加重其刑 累犯 減輕其刑 自首 刑法, 刑罰之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