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減 酌減係指根據一切與犯罪有關之情狀,認為該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即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縱然宣告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得宣告較法定刑更低之刑罰。(刑法第59條) 相關條目 酌科 酌減 不罰 免除其刑 加重其刑 累犯 減輕其刑 自首 刑法, 刑罰之科處